学校管理过程性资料
关于举办墩头镇 “精致化校园”管理
工作推进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
为推行精致化校园管理模式,走“内涵发展、自我提升”之路,促进墩头教育“精致化校园”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决定,拟举办墩头镇“精致化校园”管理工作推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主题
打造精致校园 点亮幸福童年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星期四)。
三、参加对象
1.墩头镇各校(含成教)正、副校园长、教导主任;
2.教办全体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
1.精美校园:参观双溪园精致化环境创设;
2.精彩童年:“创建文明城市 构筑美好家园”——创文专题汇演暨双溪园、双溪小学庆“六一”活动;
3.精品课程:双溪园课程游戏化五大行动(一清二楚观察记录、一改一变新行为课程、一点一滴生活体验、一室生春多样活动、一脉相承家园互惠)及幼儿游戏活动日常剪影;
4.精细管理:双溪园管理工作汇报交流;
5.领导关于“精致化校园”专题指导讲话。
五、其他事项
请与会领导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务必按时参加活动,注意安全。
附件:《墩头镇“精致化校园”工作推进活动安排表》
墩头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墩头镇教育“精致化校园”管理工作
推进活动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 |
7∶40 | 签到 | 门卫室 | 保 安 |
7∶40~8∶00 | 精美校园——看阅全园环境 | 园 内 | 费红梅 黄立方 |
8∶00~9∶20 | 精彩童年——创文专题汇演 《创建文明城市 构筑美好家园》 | 操 场 | 费红梅 林昌宇 |
9∶30~10∶00 | 精品课程——课程游戏化剪影 《回归生活之本 溯求发展之源》 《游戏,点亮快乐童年》 | 多功能室 | 费红梅 李粉华 |
10∶05~10∶20 | 精细管理——管理工作汇报 《因“小”而来 奔“大”而去》 | 会议室 | 费红梅 |
10∶20~11∶20 | 领导讲话 | 会议室 | 陆 军 |
仇湖小学内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点击数: 34 次 字体:小 大
一、教师学习制度
1. 为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以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每周一学校组织集体政治学习,保证学习内容和时间。
2. 科技在进步,知识在更新,每位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学习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领会精神,积极讨论发言。除参加集体学习外,每学期至少自主阅读一本现代教育教学、心理学专著,两种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两种以上学科专业教育刊物。
3.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每周不少于1千字;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随笔不少于5篇,学期末检查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
4. 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违纪违法。
5. 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教学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6. 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和各种教研活动。
7. 每位教师在本学期要写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力争刊物发表。
8. 教师应将学习视为自己的必要任务,每次学习的出、缺席情况,一律纳入绩效考核。
二、教师廉洁从教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廉洁从教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教师廉洁从教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并进行监督,落实,解决廉洁从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具体内容: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 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4. 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他人,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事情。
5. 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正确处理好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6. 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有价证券,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7. 将廉洁从教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并将是否取得实效作为提拔任用,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原则
1. 分级管理原则
(1)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
(2)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班级管理。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2. 分类管理原则
学校财产物资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制订各种使用制度,防止失窃、防止使用不当而损坏。
二、固定资产管理
1.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2)课桌椅
(3)图书资料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价调拨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由资产管理员填入教育资产管理系统网。
(2)自产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填入资产管理系统网。
(3)原财产改制成另一财产,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后,将改制成的财产估价入帐。
(4)无偿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同期市场价估价入帐。
(5)调出、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办妥手续后按帐面数销帐。
(6)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7)修理、修缮所开支的费用不计固定资产(不增加其原值)。
(8)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 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统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财产明细帐。
(2)部门指定兼职财产管理员,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
(3)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部门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在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记帐,一份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验收入帐,一份连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
(6)报废残品变价处理后的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7)图书资料按图书管理办法管理,凡借阅图书产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和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补充的应视其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补偿。
(8)部门财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变动,必须会同学校财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
(9)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总帐设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部门设部门明细帐记录本部门新有财产物资,会计和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财产管理员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低值耐久物品管理
1. 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2. 低值耐久物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相同。
3. 学校设低值耐久物品总帐,部门设低值耐久物品明细帐。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均属之,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学校设收发室及仓库管理员,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四、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学校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 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所有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 零星维修项目(2000元以内),由学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 一般基建维修工程(2000元到5000元内),学校实行集体议事,拿出出报告和预算方案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 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到10000元内)由学校书面报告教育管理办公室,经教育助理批准后,由学校监督委员会组织投标或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 一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除经以上程序讨论同意以外,还要认真设计图纸,进行可行性讨论,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镇纪委、镇财政所同意后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
6. 较大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 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合同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后付清。
2. 较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 较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审计机构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过程管理
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 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规格、材料、工期、质量、安全、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 要实行招投标制。一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 实行工程监管制。学校要派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一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管人员要做好监管记录,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检测,对施工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记录。对施工中的问题要及时质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停止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字验收。对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可聘请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监督管理。
4. 基建工程的检验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警钟长鸣。不接受馈赠、不吃请,严禁向施工单位“索、卡、要”,杜绝腐败现象。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过程管理
1. 较大的维修工程一般放在暑假进行,较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经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程序实施。学校安排专人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过程管理资料的收集并存档。
2. 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总务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并存档。
五、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1. 根据我县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学校建立了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2.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3. 财务人员必须执行县财政局有关各年度“县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精神,编制学校财政预算。
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
学校要拟定教育收费通报制度,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年级组、授课教师是具体责任人。除按规定收取学生伙食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进行各种收费。
三、凭证审核制度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等“白条”入账。
学校取得的各项预算外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收入,应根据规定的征收单位编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代码等认真填写“海安县非税收入汇缴联系单”,及时将收取的各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并报账。
(二)、学校支出
1. 购物:采购领导小组购物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领导小组给出的预算,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交由物资领导小组经办;对于一次2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报教办备案后方可购买;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须书面报告镇教办,报请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2. 实物保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对于一次性购买的成批实物,学校要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3. 业务招待:学校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平时一些业务活动尽可能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做好请示报批工作,费用可在“公务接待消费卡”中列支,但消费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三)、稽核
学校成立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代表及普通教师组成。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由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专用章,并在《墩头镇学校结报支出发票汇总表》上签名,再由校长盖有本校“理财领导组审批专用章”方可报账。
学校理财领导组成员,每学年由校民主推荐产生。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 真实性, 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 合法性, 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四、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财务稽核后,要及时与财务中心进行核对,在确认无误后,要定期公布、公示财务情况,接受公开监督。
五、管理职责制度
1. 学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入和代收代支资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做到票款同行;经办本校财务收支具体业务,及时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报财务中心,并办理收支结算;保证本学校原始凭证的内容真实、完整。
2. 严禁违规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代支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主管人和相关责任人。
3. 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每学期初,各校都要进行财务预算,量入为出,把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在教育教学上。
4. 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凡新增债务必须经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5. 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弄虚作假,保证发票按时报接。
六、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重视学校科研工作,形成由校长室主管,教导处具体负责,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融课题组、教研组为一体的管理网络。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 每学期学习一本理论专著,撰写一篇论文。
2. 每周自学不少于两课时理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积累学习资料。
二、会议制度
1. 每月举行一次课题组员会议。每学期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
2. 每两周参加一次教研组活动,做到不迟到、缺席,有事请假。
3. 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做好会议记录。
4. 积极承担并完成课题研究或其它资源研发任务。
三、课题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1. 在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以课题管理为中心,课题组长做好组织工作起好带头作用,在学校内逐步形成一支教科研骨干组成的教师队伍。
2. 要及时制定近期、远期教科研工作计划,报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近期: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远期:三年科研规划)。
3. 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 教导处要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聘请专家来校做讲座,送教师外出学习、组织教师交流。
(二)课题教师管理制度
1. 课题分小组开展研究拟定一份实施方案,结题时有一份实验报告。
2. 课题小组每学期初写好课题计划,期末写好课题总结。
3. 课题成员做好每学期的“四个一”: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上好一节汇报课,精写一篇教学案例,完成一篇教学随笔,发表一篇专题论文。
4. 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装入教师个人成长记录袋,一学期归档一次(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像、照片资料)
四、考核制度
1. 学校对教科研工作实行定期和随机考核,考核方式是:听课,教案评比,教学论文评选,评优课等等。
2. 对于踊跃投身于教科研工作,勇于承担课题,在每一阶段有所成效,并将成果在校内推广者,为其创造外出学习、研讨的机会。
3. 对于同一课题中的成绩显著者,如:有关课题的论文获奖、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文章,阶段性或终结性的经验或总结得到全校教师认可的,在绩效上给予奖励。
4. 定期考核,因教科研的研究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班里学生的成绩、素质均有明显提高者,要就其提高幅度给予奖励。
5. 考核奖励机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调整,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将学校教科研活动扎实、蓬勃地开展起来,使教师在教科研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及教学水平,让科研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五、奖励制度
(一)文章发表和获奖奖励办法
1. 文章必须是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活动方面的经验总结、论文等,一般要有千字以上,且必须与所研究的课题密切联系。
2. 获奖文章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3. 凡教育部门组织参赛的各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文章,参与者都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上课获奖奖励办法
1. 凡学校组织参赛的参加者给予一定的基本奖。
2. 各学科评选优课获奖均属奖励范围。
3. 获奖课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的竞赛活动。
4. 所有比赛、活动必须由教导处统一审核认定。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5.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待完善。
七、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制订本制度。
1. 公开采购的基本原则:
凡学校需要购置的物品符合公开采购条件的必须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做到“事前向教师通报采购目的、要求与做法,事中有教师代表全程参与操作,事后及时向教师通报结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2. 公开采购组织:
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小组由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共同组成,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 公开采购的范围和方法:
(1)总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应安排教师代表参与采购过程。
(2)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询价采购。
4. 公开采购程序:
公开采购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申报:学校物资采购领导组填写申报单交教办审核签字。
(2)在学校“公开采购”栏、“校务公开栏”、“周前会”上发布信息和招标文件。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4)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编制的标书,在有采购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5)公开招投标结果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公告。
5. 公开采购的组织、实施、纪律要求:
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工作由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操作实施。
实施采购的相关要求:
(1)经办人员要深入了解市场行情,要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使购入的商品质优价廉;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公私分明,廉洁奉公;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大宗物品采购事先要有预算,经教办批准后办理。
(3)大宗物品购物发票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
(4)所采购物品应交财产保管人员验收登记。
(5)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凡不符合财务规定及制度的购物发票有权拒付。
八、 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潜能和工作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设互比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人际氛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评条例。
一、评优评先原则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客观性与主体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确保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使之更公平公正合理,学校应成立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优评先工作。
三、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 评优有关程序与要求
(1)为了体现公平,按上级给定的优秀指标,以200%比例推荐候选人。
(2)经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民主量化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最后确定评优对象。
2. 评先有关程序与要求:
(1)先确定上级给定的各类先进名额,然后分组进行民主推荐候选人,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采取集体评议(或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最后确定各级各类先进教职工名单。
(2)学校及时将评优评先结果张榜公布,教职工可在有效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无异议后,被推荐对象填写有关表格资料,由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上报及存档工作。
四、推荐评先评优候选人基本条件:
1.思想觉悟高,上进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创新精神,任务完成出色。
2.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
3. 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坚持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4. 认真学习,加强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富有改革创新神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5. 廉洁奉公,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 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教学和科研骨干优先,行政人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
五、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优评先。
1. 因工作疏漏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2. 在教学常规检查(如备课、改作、学生出勤管理等)未达到教务处规定要求的。
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九、 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一、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发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学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保证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制定本规则。
二、民主管理委员会构成:
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工会主席、主任、总务后勤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数额为单数,改选与工会改选同步进行。
三、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和文件精神,讨论、研究、落实各项工作,制订相关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
1. 事关学校教育工作全局性、长远性、发展性的规划;
2. 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部门设置,班子成员分工等;
3. 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固定资产的处置、行政经费使用、食堂师生餐费的使用情况;
4. 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5. 讨论、决定学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奖惩等有关事项。
6. 审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需要反映的重大问题。
7. 听取、研究、考核、评价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导工作、教科研工作、总务后勤工作、家长学校工作的计划与总结等。
8. 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民主管理委员会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进行。
五、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议题时,各委员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在进行表决时,赞成或者超过应到会委员和人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
六、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完整准确地作好每次会议内容记录,作为学校重要档案资料加以保存。
七、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纪律
1. 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要向校长请假并说明理由。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成员或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
2. 校长主持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会议召开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会议内容、时间和议题。民主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内容或议题,由校长确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在会议中,讨论、研究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答复后,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对重大突出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校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民主管理委员会报告。
3.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 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统一口径,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悖,使工作被动。
6. 民主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
八、民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十、 食堂管理制度
1. 学校食堂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2.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 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必须“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5. 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6. 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7. 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8. 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大宗物品由县局统一招标,食品价格不高于县局勤工办公布的价格。所有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9. 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食品原料、半成品都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10. 学校每周制定食谱,及时上报勤工办,周一公布食谱、菜谱。均衡学生营养,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经常征求学生、教师对食堂的卫生状况、饭菜的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意见,并及时整改。
11. 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所开票据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12. 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学生餐费核算,做到按日核算伙食成本,按月核算盈亏,保持收支平衡,如有盈余应及时退还给学生或用于补贴学生伙食,不得跨学期挂账。严禁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
13. 学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就餐时要排队,文明用餐,值班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学生安全负责。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14.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十一、 奖励性绩效考核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海安县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兑现要求”、“墩头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绩表现和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绩效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在考核中还要做到三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考核的组织
依据相关精神,我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依据选举变更):
组长:王树旺
副组长:朱生发
组员:颜纯富 吴宝根 袁昌俊 杨长军
马德琴 陆海凤 王祥云 吴平干
除校长外,其余人员均按我校根据此绩效考核制度制定《海安县墩头镇仇湖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报墩头镇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组备案后进行相应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情况在本校公示后报镇考核组,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学校不作现金发放。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1.师德测评。通过领导、同行、学生(家长)测评或问卷调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占30%,其余占70%。
2. 优秀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等次合格以上者,绩效工资的15%全额发放。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3)以非法方式诉求。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二)履行职责奖(10%)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日常考核合格,且教育教学质量高或服务质量好的教职工,无失误现象,该项发放全额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或只发该项的50%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满勤奖(5%)
1.全年事假不超过3天,婚假3天、丧假1天、产假3个月(含双休日、节假日),婚丧产假,属法定假,超过者均算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按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月按天计算。
2.全年病假不超过7天,超过1个月按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周不足月的按天计算,重症酌情。
3.无正当理由旷职超过15天,从第二个月起,全额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同时不享受绩效奖金;一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天,全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全学期迟到、早退累计次数不超过4次,如胡超过,按次数考核。
5.集中学习、集会,把缺席、迟到、早退或请假(公假除外)纳入考核。
(四)工作量(40%左右)
1.依据省厅标准课时,局关于课时指导性标准,算出周平均工作量。任教语数英的人员考虑课前、课后的大量工作,适当增加课时,算入周工作量。
2.对工作量不足的教工,服从学校安排,以充工作量。
3.因学校教学需要,对勇挑重担的同志(任教双语、双数、六年级三英或临近退休同志担任主科),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三率达镇平均水平以上),以月计算,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4.年满55周岁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的工作量予以适当照顾,但任何人不得在编不在岗,否则责任自负。
(五)班主任奖(5%左右)
1.育人教书是教师的天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全年计10个月),一部分逐月发放,一部分用于工作考核,参照学校《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发放,对不合格的班主任在下学期予以更换。
2.非班主任考虑对学生的德育做出贡献情况,发放适量津贴(贯彻上级精神、参照兄弟学校,按期调整)。
(六)工作质量奖(15%)
1.执行教学常规。常规巡查、检查(在岗、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纳入绩效考核。
2.教学实绩考核。语数英教师参照学生成绩,均分、优秀率、合格率、辅优补差情况,设立教学优秀奖和进步奖。
3.安全工作。无任何失误,按额发放。如果有较大失误造成社会影响,受到上级或社会人员追究,将视其轻重,予以少奖或惩罚。
4.教辅、工勤人员经过民意测评,剔除教学奖项按等级发放。
(七)优秀团队奖(1%左右)
1.按年级组、小学科组、后勤组划分团队。
2.对年级组教学实绩优秀的给予奖励。
3.小学科组以每学年参加各类小学科竞赛获团体奖为依据,奖励辅导老师。
4.后勤组以每学年被评为先进集体(或星级食堂)为标准进行奖励。
(八)教育教学研究和优质奖(5%左右)
1.参加继续教育,以完成规定学时为标准,未能完成学时任务的少奖或不奖。
2.参加教研活动情况,上公开课、研讨课,或学校级安排上课,视校、镇、县、市不同等级进行奖励。
3.承担优质教学资源研发任务或课题研究。题目类:县级审核通过(以证书为依据);教学案类:完成任务(以县审核等级为依据)给予奖励,家长学校研发资源或短信征用一并纳入。
4.个人竞赛奖(只限主管部门设定计入,不含论文)。依据证书或公布文件按镇、县、市、省等不同层次和等级给予奖励。
5.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也以不同层次和等级设奖。
6.辅导学生竞赛奖(相同项目竞赛不计人次,按个人最高级别算)。按不同层次和等级辅导老师奖。
7.辅导学生发表文章奖。
8.设网站优秀稿件被使用奖。
(九)管理人员津贴(2.5%左右)
1.绩效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学校管理人员奖励额度决不突破指标,具体分配办法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2.其他管理人员奖,按学期对完成本期任务的年级组长、食堂组长、教研组长适当奖励。
3.一人兼多职,就高不就低,在最高的基础上,其他兼职作适当奖励。
(十)其它奖项(1.5%左右)
针对完成额外任务、有较大贡献的人员进行。
六、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海安县201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工作要求》、镇指导意见和该方案。
2.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修订、通过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各部门管理过程资料、被考核人述职情况、提供的材料及各类评价结果进行考核量化。
4.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审议、通过。
5.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校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6.将考核结果在本校公布。
七、结果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表彰奖励、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定等次(新教师见习期除外)、未参加考核的,原则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补充说明:
1.本考核方案每年度考核一次。
2.本方案肯定有不少被认为考虑不周或不公正的地方,欢迎所有教工提出中肯意见,以期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3.本考核方案注重一线骨干,奖励优秀,剔除班主任津贴等,难免有差距,我们尽量兼顾公平。
4.退二线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管理津贴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发放(参照兄弟学校)。
5.年近退休(最后三年)的同志给予适当照顾,额度随年龄增大而提高,拟按85%、90%、95%实行保底政策(剔除班主任津贴)。
6.奖励绩效工资金额总量严格执行镇平均下拨给学校的指标核算,尽量用足,并按考核结果分配到人。
7.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本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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