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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仇湖小学教师培训进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7 15:12: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有计划地参加学习和进修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是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自己的勤学为学生树立榜样,在学校中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教师的学习进修根据“四个优先”原则,对骨干教师、教坛新秀、镇级名师和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师实行优先安排,鼓励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成为科研型、学者型的教师。
三、教师的学习进修包括学历进修、业务进修、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师德培训和平时的学习等。教师按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和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必须合格。
四、新从学校毕业的教师,应按规定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教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含普通话、现代教育技术等)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六、学校要加大对骨干教师和重点培养的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参加短期、中期的脱产培训和进修,并签定培训合同。
七、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校内外组织学习、参观、听课等活动,教师外出学习回校后应及时传达和汇报。教研组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开展学习活动。学校在每年的寒假、暑假组织指导教师开展读书活动和学科素养网上培训。
八、教师平时应有计划地主动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理论,总结教育经验,做好有关笔记。
九、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不断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参加进修和学习的教师,外出前必须和校长室、教导处等相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十、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教师的费用遵照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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